年入百万的生意,专挑穷人下手?
“一家人的辛苦全白费了,我们接受不了啊!”
前段时间,重庆一位老奶奶痛哭的视频,让人看得伤心。
老人卖出150份自制蒸肉后,却被举报为三无产品,顾客起诉到法院,要求十倍赔偿,总额将近5万元。
收到法院通知的那一刻,老人全家都懵了。
很快,他们发现,这位顾客来头不小。
光是2021年,他就起诉了多个小作坊,甚至,还对同一家小超市多次提起诉讼。
此时,老人一家才明白:这是遇到职业打假人了。
事情登上热搜后,引起了巨大讨论。
举报人的行为合法合理,法院一审二审都判决他获赔。
但大部分人却都站在老人这边,认为这种专挑小商贩下手的打假人在敲诈勒索:
“打着打假的旗号,为难小商贩算什么本事?”
买到三无产品,难道不应该去工商部门投诉吗?再买150份,不就是故意的?这样真的有利于公平?
有网友看不下去,主动给受欺负的老人捐款。可是被老人一家拒绝了,他们只想等来一份公平的判决。
原以为职业打假是为民请命的正义事业,谁也没想到,到头来却变成了对弱者的迫害。
职业打假人,坑了多少小商贩?
老人的儿媳王女士说,婆婆从祖辈那里继承了传统手艺。平时会做些咸菜给亲戚们吃,反响很不错。
王女士想到:既然婆婆有手艺,那就干脆卖咸菜吧。
后来,生意越做越好。她开了一家网店,卖的东西也从咸菜扩展到土特产。
一天,一位网友下了个大单。
对方说是单位团购,一次性点了50份烧白、50份粉蒸肉,以及50份回锅肉。
来了大顾客,王女士特别开心,还专门发朋友圈表示感谢。
〓 来源:澎湃新闻
然而,她怎么也没想到,这笔大单竟让她吃了官司。
法院送来传票,说这150份肉属于三无产品,要求王女士退还货款4499.16元,并赔偿44991.6元。
而起诉人,正是那位大顾客邵某。
王女士呆住了。她想不通对方为什么会起诉。
邵某在买150份之前,刚买过3份,那次还说好吃,这次怎么就有问题了?既然觉得这是三无产品,为什么不在上一次就起诉呢?
邵某的目的,或许一开始就不单纯。
查看邵某的经历,可以发现,一年内,他就起诉多个店家,要求大额赔偿。
〓 邵某的部分起诉案例
有一次,他花5块4买了一袋散装面,随后以“超过保质期”为由,让超市赔1000元。
邵某本人,对“职业打假人”这个身份毫不避讳。他称自己自学了法律知识,只要发现产品有问题,就会站出来维权,他认为,”这是伸张正义“。
至于被别人骂欺负农民,邵某并不在乎。他说,只要合法就行,道德方面的事情,他不想讨论。
而且他也不觉得王女士有什么道德,毛妈妈一家不过是“把老人推到前面,博同情罢了。”
邵先生还晒出了毛妈妈儿媳背后的团队人数过百,是成功的农民企业家的证据。
然而,邵先生提供的数据同时也显示,毛妈妈特产店辛辛苦苦做一年,销售额50万元,利润仅25万元。
这些钱要花在仓库、设备上,养所谓“上百人的微商团队”,带动20多个贫困户脱贫,他们一家真的算得上高收入吗?
网友替他算了算,就算利润全归毛妈妈一家,一年人均也才挣6、7万块钱。
而邵先生这一罚,直接罚掉了一个人近一年的收入。
邵先生的做法的确合法,毛妈妈一家没有贴标签也的确是事实。
只不过,大家在感情上实在难以接受这种专门盯着农民特产的“打假”罢了。
因为,类似的事早就不是第一次发生了。
去年,一位卖猪肉的四川摊主向一位顾客卖出了2000元自制香肠。
〓 来源:红星新闻
几天后,他却收到对方的提醒:“你违法了,因为没有贴标签”。告上法庭之后这位顾客大张旗鼓提出撤诉条件:赔款1.5万元。
贵州卖酸菜的林姓老人卖了一包9.9元的自制酸菜,也被人起诉三无产品。
这次对方只要1000元就撤诉,并大发慈悲地说:少给个50或者100块也没问题。
口口声声为了正义,其实只是想从弱者身上搜刮钱财?
打假产业链下,有人年入百万
职业打假人
参考资料:
1. 澎湃新闻. 专“撸”电商的“吃货”群:面向学生收徒,有的提供造假服务[EB/OL]. 2019-12-04[2022.4.28]. http://news.xhby.net/index/201912/t20191204_6429771.shtml.
2. 正义网. 同款衣服买多件以打假为名"索赔" 杭州一团伙被诉[EB/OL]. 2019-11-15[2022.4.28]. http://news.jcrb.com/jxsw/201911/t20191115_2076729.html.
3. 重庆晨网. 重庆职业打假人叶光:打假20年的光荣与梦想 [EB/OL]. 2015-10-19[2022.4.28]. https://www.sohu.com/a/36432890_160234.
4. 新黄河. 一年打假800余起、获利十几万 18岁职业打假人涉嫌敲诈勒索被立案[EB/OL]. 2022-1-3[2022.4.28]. https://news.ifeng.com/c/8CUw6w16pw0.
5.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 法办函【2017】181号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 第5990号建议的答复意见